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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的室内检测规则及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的室内检测规则及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规则

一,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侯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二,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三,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1、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6.0.14 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6.0.15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附录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室内空气监测技术

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室内空气监测时的选点要求、采样时间和频率、采样方法和仪器、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测试结果和评价。

2, 选点要求

采样点的数量: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原则上小于50m2的房间应设(1~3)个点;50m2~100m2设(3~5)个点;100m2以上至少设5个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

3,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0.5m~1.5m之间。

采样时间和频率

年平均浓度至少采样3个月,日平均浓度至少采样18h,8h平均浓度至少采样6h,1h平均浓度至少采样45min,采样的时间应涵盖通风最差的时间段。

4, 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

根据污染物在室内空气中存在状态,选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和仪器,用于室内的采样器的噪声应小于50dB(A)。具体采样方法应按各个污染物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

筛选法采样:采样前关闭门窗12h,采样时关闭门窗,至少采样45min。

累积法采样:当采用筛选法采样达不到本标准要求时,必须采用累积法(按年平均、日平均、8h平均值)的要求采样。

5, 质量保证措施

气密性检查:有动力采样器在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流量校准:采样系统流量要能保持恒定,采样前和采样后要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系统进气流量,误差不超过5%。采样器流量校准:在采样器正常使用状态下,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器流量计的刻度,校准5个点,绘制流量标准曲线。记录校准时的大气压力和温度。

空白检验:在一批现场采样中,应留有两个采样管不采样,并按其他样品管一样对待,作为采样过程中空白检验,若空白检验超过控制范围,则这批样品作废。

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对仪器进行检验和标定。

在计算浓度时应用下式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6, 每次平行采样,测定之差与平均值比较的相对偏差不超过20%。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的室内检测规则及标准

扩展资料:

本仪器适用范围:

适用于监理、监测机构、治理公司、装修装饰公司、建筑公司、车间厂矿、也可用于科研、教学、实验室。

本仪器适用场所:居室、办公室、宾馆、饭店、商场等场所,本仪器外型美观,携带方便,适合现场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