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能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是哪个国家机关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我国,能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