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认定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享受减按20%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享受减按20%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国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将对企业的投资方向等作出调节,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的项目甚至不同的投资主体,确定不同的政策导向和优惠待遇,并根据经济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等多种因素,考虑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对特定行业实行鼓励、限制或者控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政策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对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将不会给予鼓励和扶持。因此,从事国际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应引起高度关注,宜尽早进行升级转型或是调整经营结构,以最大限度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2、企业年度盈利水平,受减按20%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管属于工业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30万元。享受减按20%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管属于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30万元。要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就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也就不能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里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这里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指标相对比较固定,而各项扣除指标,企业可通过积极的筹划,如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幅度并不大,而社会公益性捐赠又没有超过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可适当提高捐赠数额,这样处理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提升企业公共形象,二是可以抵消超过30万元的部分,从而化解可能适用高税率的涉税风险,以实现企业最大收益。当然,要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大超过30万元,不适当地增加各项扣除指标,只能是得不偿失且违反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
3、企业从业人数,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不得超过100人。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属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得超过100人,这里的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如属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得超过80人。其他企业是除了工业企业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等。要是企业从业人数超过限制,也不算小型微利企业,更无法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一认定标准限制,将对处于微利状态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服装、雨伞等加工企业。因为这一类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依靠劳动力来完成,从业人数通常都在100人以上;
4、企业资产总额,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属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如属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要是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限制,同样是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待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的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它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这对于资产总额大、负债严重的企业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为大量举债进行经营的小型企业,大量增加资产总额的同时也面临严重负债,一进一出并没有带来所有者权益增加,却不能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小微企业创办流程:
1、工商局核名称,准备好公司注册地址并拟定3个以上公司名称;
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选举好法人代表及监事职务并提供身份证上的信息;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