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对情侣同居分手,女方买的房男方要分一半,男方的要求合理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不合理。他们只是同居关系并没有领结婚证,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虽然说同居关系分手后的部分财产可以按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理,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的出资情况进行分割。而这套房子是女方独自出钱买的,男方并没有出任何的金钱,所以男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一、办了酒席,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
小花有独立的经济能力,自己和合伙人开着一家服装批发店。后来和自己同村小李谈恋爱,俩人开始了同居关系。2016年小花按揭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首付和每个月的按揭都是小花自己出的。2017年俩人在老家办喜酒,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就这样同居了4年。
二、分手后被男方告上法庭
在这四年的时间里,小花觉得小李非常的不上进,就选择了分手。因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所以俩个人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任何的程序。小李觉得自己非常的吃亏,要求赔偿。经过争执和商讨小花决定给小李13万的补偿,而小李提出了21万的补偿。后来小李将小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3万。
三、法院的判决
这两个人已经在老家办理了喜酒,他们两个涉及的问题会比较多一些。男方表示当时给的彩礼,但是女方表示当时并没有要彩礼,小李也没有证人,也没有办法举证。女方当时买房子买车都没有找男方要任何一分钱,而且女方自己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小李表示小花开着一家服装批发店,自己在店铺里面工作,那么他也是合伙人,店铺的收入应该也属于共同收益。但是这家店铺是小花没有谈恋爱的时候就开了。最后法院判决小李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