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的定义如何解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逻辑学的定义方法:种差加属 形式逻辑学用“种差加属”的方法给认识对象下定义。“种差加属”定义法:当我们对一个概念——比如“人”下定义时,首先要找到与这一概念最近的“种概念”——动物,然后我们就可以说“人是一种动物”了。但仅仅这样说是不完整的。我们还必须找出“人”这一“属概念”,和“动物”这一“种概念”的其它“属概念”(鸡鸭牛羊……)之间的“差异”(属差)来,“人”和“鸡鸭牛羊”之间的“属差”是什么呢?是“制造生产工具”,从而我们得出“人是能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这一完整定义。定义的规则:
(1)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外延要相称。比如:你不能说“人是一种能制造生产工具的生物”,这就犯了“外延过宽”的逻辑错误,因为生物还包括植物。
(2)不应循环。比如,你不能说“蛋就是卵”。因为你也可以反过来说“卵就是蛋”,结果是谁也说明不了谁。
(3)一般不应是否定的判断。比如说“人不是狗”,这样说毫无意义。
(4)“属差”应尽可能详细确切。比如,关于人的定义最好这样说:“人是能制造复杂生产工具的动物”。
二、认识论的定义方法:除了上面的“种差加属”定义,还有一种“发生定义”。“发生定义”:发生定义是定义者受知识水平的限制,面对自己难于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界定”的认识对象时经常使用的一种定义方法,这种定义是对发生过程的一种描述。 此外,当你找不到一个概念的种概念——换句话说当这个概念“无所不包”时,这种概念你几乎没法准确地定义它,它们一般属于哲学研究的范畴,比如:物质、质、量、度、时间、空间…… 形式逻辑一般对事物相对稳定(静止)的方面进行研究;辩证逻辑学则要求在发展变化之中考察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