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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疫情报告制度?

什么是疫情报告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什么是疫情报告制度?

(1)国家对动物疫情实行统一管理

《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要求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

除了法定的疫情公布机关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动物疫情。

(2)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动物疫情报告的具体做法

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了解疫情,掌握疫情,是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首要条件。尤其是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是有关决策机关掌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决策机关准确地把握事件动态,及时、正确地进行决策,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重要前提。

①疫情报告主体(报告义务人)

a.饲养、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b.动物疫病诊疗单位和个人;

c.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d.兽医科研、教学单位。

②动物疫情的分类报告制度

发现一类动物疫病或发现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必须立即报告。对于当地新发现的动物疫病或发现纳入国家扑灭计划的动物疫病,也必须立即报告。

对于二、三类动物疫病,在发现后按规定的限期内报告,一般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等。

③动物疫情报告程序

a.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人发现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b.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c.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疫区、调查疫源、确认疫病并按有关规定将疫情等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④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因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在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承担着主要责任,他们应当在第一时间里全面了解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病情况。因此,各类疫情报告主体不论其级别多高,都必须按规定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