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乘坐飞机时所带行李物品的注意事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关于乘坐飞机时所带行李物品的注意事项1、手提行李 a、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5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b、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7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各航空公司具体规定不同)2、免费托运行李:头等舱旅客40公斤,公务舱旅客30公斤,经济舱旅客20公斤3、酒不能随身携带,但可以办理托运,每名旅客每次可托运两瓶(1000克)安全检查须知一、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或其仿制品: 例如仿真玩具枪,电击器等;(二)爆炸物品:例如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三)管制刀具:例如匕首、三棱刀、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靴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例如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 (五)毒害品:例如剧毒农药、氰化物等; (六)腐蚀性物品: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七)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物品,如强磁玩具,榴莲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禁止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旅客可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且必须接受开瓶检查。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且需盛放在容积不超过1升、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允许携带1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需办理托运。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三、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用航空飞机,提醒广大旅客自行处理好相关物品,由此发生的延误和误机,后果自负。四、锂电池安全运输旅客须知(一)可携带的锂电池旅客作为手提行李可以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摄像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二)限制携带的锂电池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每位旅客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作为随身物品携带,不能托运。(三)禁止携带的锂电池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四)旅客义务旅客在通过安全检查时,应主动告知安检人员其行李内锂电池的携带情况。对于携带属于航空运输安全范围内的锂电池,必须按规定做好防短路措施,如: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在做好防短路措施后,旅客在整个航程中严禁将锂电池的防短路措施拆下或剥离,以防止在航空运输中因锂电池短路出现安全隐患。(五)锂电池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若锂电池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1、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电池上),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瓦特小时的数值:Wh=V×Ah例如:锂电池的标称电压为14.4V,标称容量为2.6Ah,其额定瓦特小时的数值为:14.4V×2.6Ah=37.44Wh2、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例如:锂电池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mAh,其额定瓦特小时数为:760mAh/1000=0.76Ah3.7V×0.76Ah=2.9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