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问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1971年10月25日晚(纽约时间)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进行表决。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提案。提案全文如下: “联合国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1971年10月25日 第1976次全体会议 ”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后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 联合提出本提案的23个会员国是(国名是当时该国名称,按第一个英文字母排列):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 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 缅甸联邦 锡兰(今斯里兰卡) 古巴共和国 几内亚共和国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 伊拉克共和国 马里共和国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 尼泊尔王国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 刚果人民共和国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 塞拉勒窝内共和国(今译“塞拉利昂”) 索马里民主共和国 苏丹民主共和国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赞比亚共和国 其他53个投票赞成本提案的国家是: 阿富汗 奥地利共和国 比利时王国 不丹王国 博茨瓦纳共和国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 布隆迪共和国 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喀麦隆联邦共和国 加拿大 智利共和国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丹麦王国 厄瓜多尔共和国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埃塞俄比亚帝国 芬兰共和国 法兰西共和国 加纳共和国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 冰岛共和国 印度共和国 伊朗 爱尔兰共和国 以色列国 意大利共和国 肯尼亚共和国 科威特国 老挝王国 阿拉伯利比亚共和国 马来西亚联邦 墨西哥合众国 蒙古人民共和国 摩洛哥王国 荷兰王国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 挪威王国 秘鲁共和国 波兰人民共和国 葡萄牙共和国 卢旺达共和国 塞内加尔共和国 新加坡共和国 瑞典王国 多哥共和国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共和国 土耳其共和国 乌干达共和国 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苏联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赞成票中亚洲19,非洲26,拉美7,欧洲23(其中苏联有白俄罗斯,乌克兰,苏联3票)北美1票(加拿大),决议生效前共有131个会员国,马尔代夫,阿曼,“中华民国”没有参加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