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是什么?晚清政府为什么要征收厘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厘金制度形成于1853年,这一制度是是支撑晚清政府统治的重要赋税制度,它的产生与晚清的政治、经济、军事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开始这项赋税制度是清政府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筹集军费而实施的临时性赋税,因为颇具成效被推向全国,到了1931年才结束。
从深度来看,厘金制度的形成与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形态有着重要的关系,是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矛盾的集中体现。
一、厘金制度产生的原因
厘金是一个大的赋税制度,所涉及种类不同,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土药厘四种,这四种又下设多种小项目,征收范围之广在中国赋税史上是极其罕见的。
(一)晚清政府财政困难
自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陷入了内忧外患的境地,国库异常空虚。在农民起义运动频频爆发的状况下,清政府陷入了“度支万分窘迫,军饷无款可筹”的局面。不得已采用了临时的应急制度——厘金。
据统计当时的国库情况极其危机,1850年国库时存银两只有187万两,加上在途银两225万两,共计412万两,而1781年,清政府国库存银达到了7000万余两。
晚清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来源就是江南地区,在太平军横扫江南地区后,清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税收征集地,因此“盐引停运,关税难征”很快财政枯竭,厘金制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二)太平天国运动的威胁
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清政府从全国各地调集了大量军队镇压太平军,但是清政府最为倚重的八旗军、绿营军早已腐化、不堪一击。在这种状况下,政府不得不下令练兵,同时大量征收士兵。
军队的壮大必然离不开粮饷支持,清政府国库的400多万两白银,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在政府的要求下,各地官员开始征收士兵。当时负责在扬州征收士兵的雷以諴发现军饷难发的问题日益严重,他曾多次上奏中央朝廷,但是国库空虚的中央朝廷也爱莫能助,于是他便奏请咸丰帝,希望皇帝同意在扬州当地推行厘金税收制度。这一制度推行后,迅速解决了当地的军饷问题。
厘金制度是在军事问题的压迫下产生的,所以在这一制度下征收的赋税也大多用于了军事开支,据统计同治13年,厘金收入运作军费的部分为73.7%。
光绪元年,达到了75.4%。在各省的军事开支中,90%以上是各省自己征收的赋税,而当时的军事活动大多是防范或镇压人民起义运动,这代表厘金制度为巩固清王朝的封建统治起了极大作用,但是也极大压迫了底层百姓。
(三)扬州地区取得的显著效果
当时扬州地区的厘金税收制度取得了极大的效果,于是各省纷纷开始模仿,湖南是最先实行这一制度的,于1855年开始。到了1861年,全国已经有19个省份推行了厘金制度。
太平天国运动被镇压后,这一制度被确定为正式税收制度,各地主要征收的项目和征收额度不同,由各省地方督抚自行设立。
(四)归还外债
众所周知晚清政府因为懦弱无能与列强签订了多项战争条款,需要向列强支付大量的战争费用和赔款。 这对于当时的国库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清政府曾经大量向列强借外债。大量外债本息的归还又加剧了政府的财政危机,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清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用来归还外债的。光绪年间厘金已经成为了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因此有很大一部分也被用于归还外债。
在甲午中日战争前夕,国家外债较少,并没有大量使用厘金进行支付,甲午中日战争后,巨额的赔款导致清政府向外借款数额急剧增长。
短短18年,清政府共向列强借款110多次,数额更是高达了12万两白银,为了归还巨额的外债本息,清政府将这些外债分摊给各省,由各省政府负责筹集。于是各省政府纷纷增加赋税、田税、礼金等各项苛捐杂税来笼络财富,归还外债。
据统计,在光绪末年,有1/10左右的外债是通过厘金这一税收来进行支付的。
(五)支付“洋务费”
洋务费指的是晚清政府投资在洋务企业上的费用,不包括筹建海军、兴办教育等费用。清政府为了“富国强兵”,兴起了“洋务运动”创办了一系列近代军用工业和民用工业,据统计在1861年到1890年的30年中,国家共创办了19个军用工业和27个民用工业投资费用更是达到了7000万两白银。这些白银并不是由政府全部支出的。
军用工业采用的是单一官办的形式,经费由政府支出。但是民用企业中的一部分是由本国商人支出的,另一部分由清政府进行财政投资,清政府的这些投资来源主要是关税,其次就是厘金税。当时的清政府财政非常困难,无法对洋务企业进行有力的支持,大多数的洋务企业都是靠地方财政进行支撑的。
虽然在清政府的官方文书记载中,关于厘金税的支出并没有“洋务费”这一项,但其实它蕴含在各省的“军事费”和“行政费”两项之中了。
二、厘金制度的影响
(一)维持了清政府的统治。
厘金制度在晚清政府的财政收支中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没有了厘金制度的支持,清政府在末期很难维持统治。这也是为何在太平天国运动平息以后,政府没有裁撤这一赋税制度。
这一制度是否裁撤对当时的清政府来说也是很难抉择的,一方面,撤销这一制度会使清政府重新陷入财政危机当中,威胁清政府的统治。但是保留这一制度,也会使社会经济发展趋于缓慢,加大与百姓之间的社会矛盾,依然会威胁政府统治。
总的来说,这项制度是清政府所采取的一项以牺牲经济发展获取政治统治的赋税制度。这一制度虽然能够延长清政府的统治,但也改变不了清政府灭亡的必然结局。
(二)压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作为一种封建赋税制度,厘金制度从本质上来说代表了清王朝统治的封建性,对于当时的商品经济有着抑制作用。据统计,在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对于商品税的征收仅为84万两白银左右,之后政府大开商税,这是清政府镇压农民革命抑制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赋税制度体现了清政府统治的封建性。
因此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农民、手工业者、中小商人带来了极其沉重的赋税压力。虽然政府在实施这一赋税政策时采取的是“既不扰民,也不累商”的名义,但是最终的效果却恰恰相反。
并且由于这一制度是由各省地方督府自行实施改变的,所以具有极其强大的地方特性。那些残暴的地方官员往往会加大对百姓的掠夺,中饱私囊。这无疑也加重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