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讼棍的区别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概念不同: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讼棍指旧社会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人,在英语中指卑鄙的、吹毛求疵的、不讲道德的律师。
2、产生时间长短不同:
民国元年,才有政府正式批准的律师,到了1949年之后,律师虽没有取消,但基本上被搁置起来了。中断已久的律师的历史,是改革开放后才接上的,满打满算,才不过二三十年;
讼棍或者讼师的历史却长得多。
3、评价不同:
在古代社会,讼棍所获评价相当负面。凡是搅入诉讼帮人打官司的非涉案人,统统是讼棍。包揽讼词,挑唆诉讼,十分可恶。凡是讼棍,一经查实,就得严惩。
现代社会,强调法治,律师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正、公义。
4、性质不同:
律师代表的多是受伤害着的利益,代表着追求公正、公义。
讼棍代表的则是阴暗、丑恶、贪婪。
扩展资料: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讼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