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如何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如何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何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和谐社会”不仅是一种状态,更是一种视角 千百年来,中国一直在追求政治和谐、社会和谐。我们今天倡导的“和谐社会”,其中的“和谐”二字不只是指社会的一种状态,更重要的是提示人们,从“和谐”这一视角对社会进行分类,用“和谐”为“社会”作定性。因此,引导人们从“和谐” 这一视角去审视社会,思考和认识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认识前提。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基本特征告诉我们: 第一,科学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综合体。和谐社会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完全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既是并列关系,又是包含关系。 第二,和谐社会既是目标也是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结果,实际上就是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静态的完美,而是动态的协调,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作为目标,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完全一致的,与小康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任务是完全一致的。作为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分阶段、有层次的,不是中一蹴而就的,决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讲物质利益原则,又要注重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在注意解决各阶层利益矛盾的同时,要注重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共同营造遵章守法、诚信友爱、开拓进取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重视差异的价值 人一般不喜欢差异,人的本性喜欢他人与自己的一致。但只有理性才会告诉我们,应该重视差异,应该重视对立面,并在多样性里求统一。 黑格尔说过:“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中华民族更是自古以来就崇尚为政仁和、为人谦和、民风纯和、家庭和睦,“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但是,中华文化中“和”的前提是“和而不同”。孔子甚至把这种“和同思想”,作为区别君子和小人的一个标准,谓之“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和而不同,是承认多样,承认差别,承认不同。承认多样、差别和不同,就意味着承认矛盾冲突,甚至对抗。那么,要“和谐”,要就有一个如何面对“对立面”,怎样处理矛盾冲突,甚至对抗的问题。 和谐社会不是静态完美,而是动态的协调。“稳定”是有多种的。“死水一潭”是一个稳定,虽然稳定得连一点涟漪都没有,但它是死水,没有一点活力和生命力。高压也能取得表面的、暂时的稳定,但它蕴涵着更大的不稳定。和谐的稳定才是内在的、持续的、真正的稳定。“和谐”也有多种。静态的和谐固然可贵,动态的和谐更加难得。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无差别社会,更不可能是没有任何矛盾和问题的社会。社会和谐概念的提出,其前提正是承认一个社会有不同的阶层、不同的价值观存在、不同的利益要求需要调整。和谐社会是多元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都得到承认,各类矛盾和问题在不一致中得到化解。在这样的社会里,全社会形成合力,经济与社会才得以协调发展。 “和而不同”,只有不同的音符才能奏出和谐的乐章,只有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形式、不同的政治见解、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生活方式长期共存,才是和谐的社会。当然所谓同,就是将上述不同统一于社会主义这一面伟大旗帜之下,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建立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我们既要坦诚地承认社会矛盾特别是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又要努力地为解决这些矛盾、缩小这些差距而奋斗。 三、原因比结果更值得关注 我们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和因素。当前社会中最不和谐的是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大,贫富悬殊现象比较突出,如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等。这很多是由不公平分配所造成的。比如腐败、权钱交易、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还有垄断性行业,它凭借对资源、市场、价格的垄断,获得大量的垄断利润。 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比单一的发展经济更重要。当前能断送改革开放事业的,主要的已经不是极左思潮了,而是在改革和发展当中能否兼顾公平。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这“四个公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发展,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当前,如何分配又是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是,第一,发展机会平等。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必须在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第二,财富分配公平。按贡献进行分配(不是平均),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三,社会调剂公平。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要从体制上和政策上下手,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公平的调节。加大扶贫力度诚然重要,可是,提高点所得税,增强点利息税,扩征点遗产税,比什么力度都大。现在既有穷人不会做穷人的问题存在,也有富人不会当富人的问题存在,不过,主要是富人不会当富人。应该让富人懂得:抽肥补瘦是文明社会普遍的做法。要让富人懂得:缩小差距以后仍然有差距,富人依然是富人。要让富人懂得,这样做也是富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四、民主化与市场化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思路。 与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相比,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有其新的特点。 一是经济利益矛盾突出。利益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根子。利益矛盾是其他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是影响、制约、导向各类矛盾发展的主导性矛盾(即劳资关系矛盾)。二是群体性矛盾较强,往往是一部分人与一部分人的矛盾,一旦爆发,即形成大规模的群聚事件。这些群体性矛盾一般是非对抗性的,但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对抗性。三是矛盾与政府某些部门存在问题的关联度高。矛盾的背后,往往有官僚主义、腐败分子隐藏其中,这些新特点都大大强化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难度。 可见,在当今这些错综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中,我认为,最重要矛盾是:城乡矛盾、福利矛盾、劳资矛盾和干群矛盾(政府与社会的矛盾)。 要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是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撑点。离开这两大支撑点研究处理社会矛盾问题将会走到传统体制的老路上去。 第一,主要用经济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得失矛盾。要学会善于用经济方法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第二,主要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是非矛盾。人民内部在思想政治上的矛盾就是是非矛盾。民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民主法制的方法;一是思想教育的方法。 第三,采取综合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各类矛盾。要依法及时处置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从源头上解决矛盾,尽可能地把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对于已激化了的人民内部矛盾,宜疏不宜堵、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逆,要采取有力措施来平息事态,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 第四,根本方法是深化改革,发展生产力,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涵,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和认识: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国际国内发展的经验都证明,经济是基础,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只有经济发展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才有了物质保证。经济发展总是第一位的,但是社会发展必须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经济社会必须协调发展。 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社会结构合理与否是影响乃至决定这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整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指标。现代化社会的阶层结构一般都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社会结构。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非常富有的阶层和处于底层的贫穷弱势的人口规模都比较少,而社会中间阶层的人口规模为大多数或较大多数,这样的社会,才是比较稳定健康,也就是和谐社会。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社会各阶层互惠互利,各自的利益都能得以基本满足,各阶层间的关系能够不断得到协调的社会。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中心任务是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目标而奋斗。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积五十余年的经验,在政治上要保证各阶层应有的民主权利,在经济上要保证他们应得的物质利益,这样才能调动社会各个阶层及其成员的积极性,使社会充满活力。 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追求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应有的题中之义,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要贯彻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去。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才能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事业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一个和谐社会不仅是经济繁荣,而且是科、教、文、卫、体和社会保障事业同步发达。我们现在这方面是相对滞后的,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要比经济发展水平落后5—8年。国家今后要把人力、财力、物力重点放到办公共事业上,经济建设投资则主要交给市场。 第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各阶层人民有共同理想、讲诚信、守法度、民风醇正的社会。中华民族有5000年悠久历史文化传统,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但在所谓“批判封、资、修”中,把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丢掉了,把世界的一些先进东西排斥了,“文化大革命”对文化的摧残、对社会的破坏,后果极其严重,影响相当久远。现在大家都关心诚信问题、信仰信任问题、道德伦理问题、民风问题,说明不如人意的现象严重存在。所以说,精神文明是“三个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亟待加强建设。 第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关系融洽、社会治安良好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要通过文明、法制、妥善的方式,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切不可用粗暴的、简单的方式对各种问题进行压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真正而持续的稳定。 第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人与自然是对立统一体,统筹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就是强调人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这既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也是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所需。而人类社会活动的轴心,始终是,也只能是在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用人的创造性劳动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也是它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