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就职宣誓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官就职宣誓词如下: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第二条 初次担任或重新担任法官职务的人员,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作出郑重承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第六条 领誓人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或其委托的资深法官担任。
第七条 宣誓开始时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面向国旗,立正站姿,举起右手,握拳过肩;领誓人持相同站姿位于宣誓人前方,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齐声复诵;誓词宣读完毕,在领誓人读出“宣誓人”后,报出自己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吉利区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