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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有什么待遇

复员军人有什么待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复员军人有什么待遇

(一)何为复员退伍军人?  "复员退休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员。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证件,组织批准复员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人员。(二)在乡复员军人享受何种待遇?  在乡复员军人符合孤老、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定期定量补助。目前,我省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补标准每人每月110元。(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何照顾?  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给予适当定期定量补助。(四)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如何补办评残手续?  根据鲁民优[1989]9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施行以前,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退伍军人,有档案记载或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二等乙级以上者,可以补办评残手续。(五)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服兵役前系非农业户口,退役后由入伍征集地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