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加价 0.5 元卖挂面被罚 3500 元,起到什么警示作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更多是起到宣传警示作用,让市场上的商家店铺不敢再随意乱加价,有助于切实保障大众的基本利益。
这两天关于“上海便利店加价0.5元卖挂面被罚款3500元”的事情被小伙伴们热议。有的人觉得这样的处罚过于严厉,毕竟只是涨价0.5元,商家也没赚多少钱。但也有的人认为这样做很有必要,对于不守规定的商家就该采用严惩的方式。
有关部门发布消息称:“上海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便利店在销售某品牌挂面时,标价是每袋7.5元,当顾客结算时,擅自加价0.5元,以每袋8元的价格收款。执法人员认为便利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显示,4月10号,便利店就开始每袋面条加价0.5元,到涉案时为止,一共卖出48袋面条,多收款24元。根据相关规定,区市监局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1、不标明价格的;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其实,这样类似的事情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并不是个例。而对于市场监管局采取的办法,我站在个人的角度也是表示拥护的,认为很有必要。
我印象比较深的是小的时候在家那边的便利店买东西,可乐(瓶装的)标价是0.5元,但是每次店家都收6毛钱。因为年龄小,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损害,也没有和父母说,不过我对这件事一直耿耿于怀。
读书上学的时候,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那就是学校菜价标的和收的不一样。我比较爱吃花菜炒肉片,我也清晰地看到那个菜价标的是6元,但是结算的时候打菜的阿姨却按照8元给我算的。
2元对于一个初中生来说也是比较重要的,于是我就和她理论。但是她竟然说牌子(菜价)拿错了,胆子小的我也没有继续争论。不过我敢肯定是她在欺骗我,因为有个室友收的是6元。
还有一些相似的事情,不过随着人生阅历的丰富我也知道该如何去维护合法权益了。也正因此,我对有关部门的做法表示支持,也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去维护一个良性的市场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