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土地储备中心职能职责

土地储备中心职能职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土地储备中心职能职责

1、依据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土地适时进行收购;2、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并做好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3、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4、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5、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好储备土地拆迁安置的前期的组织协调和验收管理工作;6、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和综合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一、行政拘留的特点是什么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二、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什么文件、材料:1、申请书;2、符合本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材料;3、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4、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5、资金来源证明材料;6、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