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是哪一年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您好!2000年3月,中 央和国 务 院发布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始,中 央确定在安徽省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少数县市试点。2003年 国 务 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同时,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标志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200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财政部网站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政策解读”里下载了一段《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历程及其工作重点》: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民负担问题开始显现,各种恶性案件和干群冲突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从1990年开始,中央相继出台了多个治理农民负担问题的文件和政策,但实际效果不甚理想。为彻底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中央在总结地方治理农民负担经验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8年10月成立了由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农村税费改革方案。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在安徽全省进行改革试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2001年,江苏省根据本省实际及财力情况,自主在全省范围实施了改革试点;其他省份共选择了102个县(市)进行了局部试点。2002年3月,国务院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6个省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上海和浙江根据自身财力情况,报经国务院批准,自费进行了扩大改革试点。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这一阶段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农村分配关系,经过努力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为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央加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力度,决定从2004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五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由此农村税费改革由“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转向逐步降低直至取消农业税,并积极稳妥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选择黑龙江、吉林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对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进行良种补贴和购置农机具补贴。“两减免三补贴”政策使农民直接得到实惠450亿元,中央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524亿元。2005年全面取消牧业税,加快降低农业税税率步伐,并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增至664亿元。各地积极贯彻中央的改革精神和要求,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明确改革思路,选择了若干代表性强、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的县(市)进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并取得了一定进展。据统计,2005年全国有18个省制定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文件,21个省出台了有关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化解乡村债务、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单项改革指导性文件。2006 年取消征收农业税,原定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设想提前两年实现,同时,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各级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增加到10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高达782亿元。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就是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阶段。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