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该宪法4章共106条,对工人阶段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建设社会主义的总目标和步骤、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该宪法确认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承认现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等5种经济成分,明确规定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
扩展资料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
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了代议制度(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没有的),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代议机关)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