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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换保险公司利弊

车险换保险公司利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车险换保险公司利弊

利弊如下:1、车险更换保险公司后在理赔范围、一些优惠项目、缴费费率上面都有不同的变化。2、更换保险公司对车主来讲可以选择价格更加优惠、服务更优质的保险公司,购买其他家的车险对比后才知道哪个最好,哪个性价比高。3、而车险在换了保险公司之后不能够享受该公司的优惠系数,一般老客户拥有的折扣还有附加服务等都没有了。4、一般车险都是一年期的,到期不会自动续费,可以让车主自由选择。更换车险保险公司后,虽然对车主来说选择的自由度更高了,而且能够对比不同保险公司家的车险服务。5、选择优质的公司购买车险,但是在另一方面,车主本来该享受到的老客户优惠享受不到,在保费上也不会有什么优惠,还有其他附加服务也没有了。所以,是否要换保险公司还需车主慎重考虑。拓展资料:1、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作汽车保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2、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3、我国广泛开展的一项险种,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汽车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车辆保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4、商业险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承保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5、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6、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7、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