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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降半旗!

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降半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以中国为例:当有重要领导人逝世,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

《国旗法》明确在任国家领导人逝世下半旗。卸任的国家领导人逝世是否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因此,《国旗法》的规定只明确了在任的国家领导人逝世时应下半旗。对于已卸任的国家领导人,是否下半旗要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降半旗!

扩展资料:

据人民日报搜索结果,截至今日,共有31位国家领导人在逝世后享受了下半旗的哀荣:

这些人包括:任弼时(1950)、罗荣桓(1963)、谢富治(1972)、何香凝(1972)、邓子恢(1972)、李富春(1975)、董必武(1975)、康生(1975)、周恩来(1976)、朱德(1976)、毛泽东(1976)。

郭沫若(1978)、罗瑞卿(1978)、苏振华(1979)、刘少奇(1980)、宋庆龄(1981)、廖承志(1983)。刘伯承(1986)、叶剑英(1986)、胡耀邦(1989)、徐向前(1990)、聂荣臻(1992)、李先念(1992)。

邓颖超(1992)、王震(1993)、姚依林(1994)、陈云(1995)、邓小平(1997)、彭真(1997)、杨尚昆(1998)、乔石(2015)。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哪些国家领导人逝世后下半旗志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