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包括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 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
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5、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6、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等)
7、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
8、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
9、建筑物楼顶屋面及共用的外墙
10、电梯、电梯等候厅
11、公共楼道、楼梯、单元门厅、共用的楼宇大堂、公共卫生间(非必要)
12、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扩展资料: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设施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