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高级会计师的条件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首先要取得考试合格证,然后才能参加由高评委组织的考评,考评合格后授予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证明其具有高级职称所具备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一、考试阶段。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考试方式采取开卷机考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考评阶段。
取得高级会计师成绩合格证以后,需要在规定有效的三年内向高评委提出考评申请。
申报评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另外,根据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要求,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需取得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经高评委考评合格后就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公示阶段。
根据要求,经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公示通知。公示期一般为一周到两周时间不等,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高评委办公室反映。
如果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就可以授予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