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以”字的用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以”是古文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虚词。“以”的本义是“用”,作动词。例如:今方来,吾欲辱之,何以也(《晏子春秋•晏子使楚》)中的“以”就作“用”解。“以”常和“为”连用,组成“以为”或“以……为……”结构,译为“认为”,“认为……是……”。例如:满座宾客无不伸颈、侧目、微笑、默叹,以为(认为)妙绝。(林嗣环《口技》)又如:孤常读书,自以为(认为)大有所益。(《孙权劝学》)古文中,也有单独的“以”字作“认为”解的,如“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两小儿辩日》)中的“以”便解释成“认为”。“以”的应用范围广泛,表意也较复杂,下面就结合初一语文新教材(最后两例外),谈谈它的用法。 一、作介词用。“以”作介词是其最常见的用法,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引出动作、行为的工具或凭借。可译为“用”、“凭”、“根据”等。例如:① 以刀劈狼首。(蒲松龄《狼》)例句中“以”引出“劈”的工具“刀”,“以”译为“用”。② 以我酌油知之。(欧阳修《卖油翁》)例句中“以”引出“知之”的凭借(或根据)“酌油”,可译为“凭借”。 2、引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例如:①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桓公》)例句中“以”的宾语省略,可译为:医生喜欢给没有病的人治病,把(治好“病”)作为(自己的)功劳。 ② 以告富者。(彭端淑《为学》)译文:把他的情况告诉了富和尚。 二、作连词用。只表顺接,不表转折。 1、表原因,作“因为”、“由于”解。例如:① 是以谓之“文”也。(《〈论语〉十则》) 译: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用“文”做他的谥号。 2、表目的,作“(用)来”解。例如:① 河曲智叟亡以应。(《愚公移山》)译:河曲智叟没有话来回答。 3、表结果,作“以至”解。例如:① 以至于寸。(范晔《乐羊子妻》)译:以至达到一寸。 三、作副词用。 相当于“己”,表示事情已经完成或结束,可译成“已经”。例如:① 以啮人,无御之者。(柳宗元《捕蛇者说》)译:(假设)已经咬了人,就没有办法治好了。 四、作代词用。表示指代,可译作“这”、“这样”。例如:① 子贡曰:“无以为也!”(《论语•子张》)译:子贡说:“不要这样做!” 当然,“以”字的用法还有很多,限于教材篇目,不再赘述,留待读者自己理解和领悟。 之 1. 代词 作第三人称代词,可以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为第三人称,译作“他(她)(他们)”、“它(它们)”。如: ①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曹刿论战》) ② 陈胜佐之,并杀两尉。(《陈涉世家》)③ 肉食者谋之。(《曹刿论战》) 有时也作第一人称,译为“我”。如:太尉苟以为可教而辱教之,又幸矣。(《上枢密韩太尉书》) 2. 助词 (1)结构助词,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① 予尝求古仁人之心。(《岳阳楼记》)②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2)结构助词,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不译。如:①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桓公》)②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③ 臣以王吏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公输》) (3)音节助词。用来调整音节,无义,一般不翻译。如: ① 公将鼓之(《曹刿论战》) ②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③ 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4)结构助词,是宾语提前的标志。如:① 何陋之有?(《陋室铭》)② 宋何罪之有?(《公输》)③ 而城居者未知之也。(《满井游记》) (5)结构助词,是定语后置的标志。如:①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岳阳楼记》) ②北顾黄河之奔流。(《上枢密韩太尉书》) 3. 作动词,可译为“到”、“往”。如: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参考资料:http://tieba.baidu.com/f?kz=123667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