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培彬判了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21年3月26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在该院第十一审判庭对被告人邢培彬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邢培彬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邢培彬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