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损毁应向什么部门申请补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审批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扩展资料
补领、换领申请材料
1、补换领行驶证:
a)《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b)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c)《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2、补换领号牌:
a)《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b)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c)属于换领号牌的,还需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自行提供)
d)《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3、补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a)《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b)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c)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4、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a)《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b)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c)原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提供)
d)《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公安局-交警:补换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