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验旧领新的流程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使用用户卡在税控收款机中抄写上月开票情况。
注:抄税时应选择“按自然月”方式抄报。
(二)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
(三)提交用户卡报送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
(四)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办理发票的验旧领新手续。
扩展资料:
(1)项目种类:涉税事项
(2)服务对象:领取《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
(3)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
③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甬国税发[2006]217号)
购领发票程序
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
再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发票存根到发票销售窗口验旧购新。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纳税人,持已使用的发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办理发票查验缴销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作。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为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发票手续: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购领簿;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已开具发票存根和未开具的发票。
购领发票手续:首次购领手续: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人员资格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发票购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再次购领发票手续:需带发票购领簿;发票领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验旧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