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姆弹是什么子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达姆弹(dumdums)是一种杀伤力非常高的子弹。子弹本身的大小只有成年人的一节指头,但所造成的伤口可以有半只手板的大小。原指英国制造的一种枪弹。因由印度加尔各答附近一个叫达姆达姆的地方兵工厂生产而得名。 定义 根据美国国家步枪协会(NRA)的定义:一种在印度达姆达姆兵工厂发展的英国军用弹头,曾经在1897年和1898年在印度西北边界和苏丹被使用。口径是点303英吋,金属外壳并没有完全包覆弹头前端,其铅质核心外露,来增加杀伤力。并没有被进一步改良,因为在不久后的海牙公约(1899年)就被禁止在战争中使用这类子弹。 "达姆弹"一词也常被误用为所有入身变形子弹。简单整理如下: 软头弹头:击入目标体内后更容易翻搅。 中空弹头:同上,如果上面再加上四条容易割裂的沟纹,就成了俗称的开花弹,除了翻搅之外,也会在目标体内造成更严重的割裂伤。 爆炸弹头:中空弹头内藏引信和火药,会在击入目标体内后爆炸。 因为在大众传播媒体上时常见到以名气最大的“达姆弹”代称之,是否成为“约定俗成”的错误而成为达姆弹的广义定义,还有待历史验证。 上述的各种变形弹头经过长时间的改良,在各方面性能上常比达姆弹更佳,也成为专业军工厂可能的产品。除了地下兵工厂外,一般再难见到已走入历史的达姆弹的生产了。 达姆弹与海牙公约的禁令 1899年海牙公约的第三项声明《禁用入身变形枪弹的声明》,明文禁止“进入人体后易于膨胀或变扁的弹头”。而当时中国的代表清朝政府亦是签署国之一。 此乃禁止入身变形枪弹在国际战争中使用,并未禁止其他用途,如反恐、狩猎等。入身变形子弹的全面禁绝曾在国际会议上提出来讨论,但并未成局。之后入身变形子弹仍然被广泛运用。 据说1947年发生在台湾的二二八事件中,国民政府军也使用入身变形子弹,在台北二二八纪念馆藏有实品。有部分历史学者认为在其根据的二二八事件口述历史资料中增加有关达姆弹的叙述只是为了操弄历史事件。 美国为了防止贯穿,规定必须用入身变形枪弹来猎鹿,因为每人限猎一头。 英国警方目前在反恐任务中使用入身变形子弹,因为很可能会“未审先处决”地把犯人杀死,在2005年7月22日巴西青年被误杀事件后,引发国际谴责http://baike.baidu.com/view/310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