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什么处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