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委员设置及人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组织员不是必需进入总支委员序列,在设置了总支组织委员的情况下,一般不单独再设立组织员。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党总支不配备组织员,即使党委配备了组织员,其并非必须成为总支部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2年至3年。织委员的主要职责1.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对党总支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党支部、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积极做好党总支改选的组织工作。2.了解并收集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支部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对支部的组织建设提出建议,并在党总支讨论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优秀党员评选等活动。3.根据党总支的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并具体组织评议党员的工作。4.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组织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组织发展计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按照中组部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校有关规定,审查和办理预备党员考察及吸收新党员和转正的手续。5.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及鉴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和党费收缴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总支决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助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员的情况,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工会、团组织、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拟定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教育计划及师生政治学习计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3.配合行政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师德、校风、校纪教育,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先进人物及事迹,宣传他们的事迹经验,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4.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学生会等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1.协助党总支抓好党风党纪工作,根据学校纪委和党总支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2.检查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上级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检查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处理手续。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4.经常向党总支及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5.协助学校监察机关和本单位行政领导处理非党员的违纪案件。统战委员的职责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2.具体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3.经常地、广泛地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地意见和要求,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在政治思想上不断取得进步。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