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三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市政工程;建筑装潢工程;园林绿化;金属材料、建材、装潢材料批兼零、代购代销;航道疏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2、建筑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交通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除专控)。3、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面工程、防水工程。4、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养护;水利水电工程(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兼零;在机械机电设备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备租赁。5、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绿化养护,环卫养护,土建,土方工程,建筑装潢,水电安装,冷作加工,劳务服务,园林绿化,摆花服务,五金电器、建筑材料的销售,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供水管道工程,绿化工程,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培育生产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土壤性质改良技术的研发及应用,爆破与拆除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 6、市政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出租,建筑材料、路基材料、金属材料、五金机电、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