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辩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谈到人性,立即面临一个明显的吊诡,就是:一方面人有共同的本性,另一方面这个本性又难以掌握,因为它显示为一种趋向。以下略作说明。 我们对于人类以外的天下万物,都可以问:“它是什么?”因为万物不论是具有物质,具有生命,或具有意识,如矿物、植物或动物,都有明确的“本质”,可以让人清楚理解。唯独对于人,不能询问:“人是什么”因为人的意识达到反省阶段,展现自我意识,可以以自我为中心,从事自由的选择。人的选择构成了人的内涵,因此若由先天界定“人是什么”并无多大意义。如果询问:“人是什么?”就等于在隐然中假定人与万物无异,是某种具有固定不移的本质的东西。这样问,完全忽略了人的特性正在于人的自由,可以选择“成为”这样或那样的人。换言之,我们只能对人询问:“人能够成为什么?” 其次,人性在于“能够成为”的动态变化中,亦即在于自由选择的能力中,但是这种自由选择不是没有方向,没有目标的。人的自由不是盲目任意、为所欲为的,而是以“良知”之“安不安”与“忍不忍”作为引线的。那么,什么是“良知”?良知不能离开人的行动来孤立地加以理解。你不行动则已,你一行动则良知随之表现或强或弱、或明或暗的反应。人的行动中,有部分与良知无关,如出自生物本能的需要之满足,饿了要吃,困了要睡;我们无法从这一类行动看出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但是,除此之外的行动,则大多生于自由抉择,结果则或是符合良知或是背离良知。我们经常在判断别人,也在判断自己;我们常为某些人的行为觉得遗憾,也常为自己的行为觉得后悔。我们当然也有欢欣快乐的时候,但是真正的满足往往并非得之于外,而是得之于内的。 因此,“人能够成为什么?”对这个问题的省思已经告诉我们:人性是一种趋向,是开放的、动态的,是等待被实现的潜能。趋向什么呢?趋向于“善”。前面说过,人性的趋向受到良知指示,现在又说人性是趋向于善;那么,良知与善有何关系?它们若是同一,则无异于说人性本善,并且难脱循环互证之嫌。它们若有别异,又当如何理解? 首先,良知不宜以善恶规定,因为良知只是人所特有的高级本能,无所谓善恶,但是却在一直发生“安不安”与“忍不忍”,由此而对各种实存处境提出因应之要求。这种要求则与善有关,是为“善端”。但是什么是“善”?简单说来,“善”是两个主体之间适当关系之满全。若无“两个主体”(引申至多数主体),则无善可言,譬如漂流到荒岛上的鲁宾逊就无善可行亦无恶可避;若“适当关系”不明,搞不清楚两者之间是父子还是兄弟还是朋友,又岂能谈应该如何;若未能“满全”,则是一种缺乏与遗憾,由此滋生“恶”。如果对于“善端”旦旦而伐之,则恶行积累,习为自然,非谓人性有恶。良知可以被遮蔽、扭曲、模糊,但绝不会消失;只须给它机会,仍旧会发出呼声。但是终究有些人冥顽不灵,无动于衷,这时谓其“非人”可也,把他们排斥于人类之外,而保障了“人”的界说之普遍有效。 如此定义之“善”,已超出人性本善论的窠臼。换言之,善之动力与要求是来自内在良知的,但是善之内容与判断准则必须兼顾外在处境,如参考每一传统的既成规范,如礼乐制度。孔子强调学习,立于礼乐,正因为礼乐是成就善行的条件。无礼乐,则人与人之间的适当关系无从定位,行善的内在动力亦无由实现。礼乐是外在的规范,亦是相对的,会随着时代而兴革损益,因此必须时时以内在的动力去贞定之。但是若无礼乐,则民无所措其手足,更谈不上实现人性了。 因此,人性向善论不仅掌握人与万物的差异,而且肯定教育学习与社会规范之意义,同时保存内在良知的特殊价值,以之界定人格的尊严与人生的幸福。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