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丢失,补办需要哪些材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在户籍所在地报刊登报声明旧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报纸一份
3、需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遗失证明
扩展资料:
出生证明补办程序: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办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在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旧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报纸一份。登报声明格式如下:xxx(父亲:XXXX,母亲:XXXX)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XXXXXXX,声明作废。不同地区的不同医院对登报格式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具体以各医院要求为准。
(3)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在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孩子的户口未上报证明;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需提供公安部门(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少儿家庭户口本;
(4)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3、取得原助产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注:
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当出生证明丢失后,需要及时补办出生证明。经过365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出生证明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所以当出生证明遗失或被盗后需要登报发表出生证明补办声明,作废已遗失或被盗的出生证明。
最后还需向有关补办单位交齐婴儿父母资料及补办申请书。只要通过一系列证明材料的审核后,将会给予补发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