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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小康社会标准

全面小康社会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全面小康社会标准

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准:  一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这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  二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万元。  三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000元。  四是恩格尔系数低于40%。  五是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六是城镇化率达到50%。  七是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20%。  八是大学入学率20%。  九是每千人医生数2.8人。  十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95%以上。  “小康社会”是由邓小平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规划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时提出的战略构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其内涵和意义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发展。在20世纪末基本实现“小康”的情况下,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XjS5j32BaBjkLpBISzUfrMMf9oQhkECwxNIrlvzqv6TzqPYZvBG7u0s2DaqMJ46TI1VqIgsNskNjB-OOHJ9cR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