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中,类比例子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类比是将两个本质上不同的事物就其共同点进行比较,是通过比喻手法的综合运用帮助说明道理或描述某种复杂情况。
例如:
1.恰当的赞扬之于孩子就像阳光之于花儿一样;
2.将军之于士兵就像火车头之于车厢一样。
扩展资料:
一、类比与比喻比较:
类比论证是一种通过已知事物(或事例)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或事例)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比喻就相当于打比方说明文中常用打比方),也叫譬喻,是根据事物之间的相似点(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把某一事物比作另一事物(用另外的事物来比拟这思想的对象,即用某一个事物或情境来比另一个事物或情境),把抽象的事物变得具体,把深奥的道理变得浅显。
相同点:
类比和比喻有相近之处:类比的主体事物和客体事物之间有相似点,比喻的本体事物和喻体事物之间也有相似点;类比能形象生动地证明论点,而议论文中的比喻也有使抽象事物具体化,深奥的道理通俗化的作用。正由于有这些相近之处。以致有些同志把某些密集的比喻修辞或某些类型的类比论证说成是“比喻论证”。
不同点:
1.比喻的本体和喻体之间就其比拟的相似点来说,只有一个,不存在一个以上比拟的相似点的实例;类比的主体和客体之间进行比较类推的相似点,则不限于一个。比喻中如果有几个喻体,那么这些喻体只分别与本体有比拟的相似点,没有共同的比拟的相似点。如“四人帮的头面人物江青,她本是一个白骨精。穿黑裙,戴黑纱,活象一只老乌鸦。”这里江青与白骨精的相似点是“变化多端为害人民的鬼蜮”,江青与乌鸦的相似点是“黑得令人讨厌的形象”,这个比喻中的两个喻体“白骨精”、“乌鸦”与本体“江青”没有共同的比拟的相似点。而类比中的所有客体与主体都有共同的类比的相似点。
2.比喻和被比喻的两个事物又必须在其整体上极其不同”(陈望道《修辞学发凡》),而类比中的主体和客体的两个事物在整体上可以是相同的,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邹忌与齐王,两者都是齐国的统治阶级中的人物。
3.比喻只能依据本体和喻体的相似点进行比拟,而类比在依据主体和客体的相似点进行充分比较的基础上,还可以依据相异点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主体事物的某些性质有甚于客体事物相应的某些性质的结论。如《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中把南郭先生与革命队伍中某些人的相似点进行了比较之后,又把两者的相异点“造成的危害不同”进行比较:“如果说,南郭先生的装腔作势,只是骗了一个齐宣王的话,那么,在革命队伍里装腔作势,那就是骗党,骗群众”,性质更为严重。从而教育广大的革命同志千万不能装腔作势。既有相似点的比较,又有相异点的比较,这就是《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应该属于运用了类比,而不能属于运用比喻的文章的理由所在。
4.比喻和类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含有一个“比”字,但含义不同。比喻中的“比”是“比拟”的意思,“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文章上就用那另外的事物来比拟这思想的对象的,名为“比喻。”(陈望道《修辞学发凡》)而类比中的“比”是“比较”的意思,所谓“类比”,就是“比较类推”。比较类推的过程,就是证明论点的过程,所以,它作为论证方法能够成立。任何论证方法都必须包含有推理、证明的过程,而“比喻”本身不包含比较类推或其他方式的证明论点的过程,所以,经常只能是一种修辞格,而不能成为论证方法。
二、语文常用修辞手法:
1、主要使用的修辞手法有以下:比喻、比拟(又名比体,分为拟人、拟物)、夸张、排比、对偶(又名对仗、排偶)、反复、借代、寄寓(寄托)、互文、设问、引用、呼告、反问、顶真(又名联珠)。
2、修辞手法是通过修饰、调整语句,运用特定的表达形式以提高语言表达作用的方式和方法。
3、其中比喻可以分为:明喻、暗喻(隐喻)、借喻、博喻(又名复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