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县令得檄捕蝗的文言文的释文和原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原文:
钱勰为如皋县令,会岁旱蝗发,而泰兴令独绐郡将云:"县界无蝗。"已而蝗大起。郡将诘之,令辞穷,乃言县本无蝗,盖自如皋飞来,乃檄如皋请严捕蝗,无使侵邻境。穆甫得檄,辄书其纸尾报之曰:"蝗虫本是天灾,即非县令不才。既自敝邑飞去,却请贵县押来。"未几,传旨都下,无不绝倒。
释义:
钱勰担任如皋的县令,恰逢当地爆发蝗虫引起的旱灾,而泰兴的县令却欺骗郡的长官说:"当地没有蝗虫。"不久,蝗虫成灾,郡长官责问,泰兴的县官无法回答,于是说县里本来没有蝗虫,大概是从如皋飞来的。于是发公文给如皋的县官要求捕捉蝗虫,不能让它危害邻近的地区。钱勰拿到公文,就在公文的末了写了(四句打油诗)回复对方:"蝗虫原本是天灾,而不是官县没有能力。既然是从我的地盘上飞出去的,就请你们将它们押来。"不一会儿,回信到后,县内无不为之绝倒。
作者简介:
叶梦得(1077~1148) 宋代词人。字少蕴。苏州吴县(今江苏苏州)人。绍圣四年(1097)登进士第,调丹徒尉。徽宗时官翰林学士。高宗建炎二年(1128)授户部尚书,迁尚书左丞。绍兴元年(1131)起为江东安抚大使,兼知建康府。八年授江东安抚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行宫留守,总管四路漕计。十二年移知福州。晚年隐居湖州卞山石林谷,自号石林居士,以读书吟咏自乐。死后追赠检校少保。
背景评价
元代方回对叶梦得为人和文学成就都十分贬低,称其"以妙年出蔡京之门。靖康初,守南京,当罢废……实有文学诗似半山,然石林诗话专主半山而阴抑苏黄,非正论也……此诗(送严壻侍郎北使)'楛矢石砮医闾析木'一聨佳取之秦桧之和,虽万世之下知其非是。后四句含糊说过,无一毫忠义感慨之意,则犹是党蔡尊舒绍述之徒常态也。"而后世对其评价大多与方回相同,认为叶梦得依附蔡京参与了定元佑党籍碑并且在南宋初期对金抱求和态度。
但据今人方建新、王兆鹏、潘殊闲等考证叶梦得并未参与元佑党籍碑的制定,对金的态度也并非求和苟安。叶梦得是否做过有损名节、迫害忠贤甚至偷安求荣的行为已很难查证,但叶梦得也绝非完全依附蔡京辈的"奸臣",他有自己的正直人格。蔡京复相后"向所立法度已罢者复行",而叶梦得已发觉了新旧党争和相互倾轧对北宋政局的危害,因而积极向宋徽宗进言,阐述自己的意见,表明法度的废立应以是否利于国家为标准,而不应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大观二年,蔡京"欲以童贯宣抚陕西,取青唐",叶梦得对此强烈反对,并进谏蔡京使其面有愧色。从以上两个事件可以看出,叶梦得并非对依附蔡京对其谄媚拍马,而是从国家的利益的出发,勇于直言进谏,由此可见叶梦得的正直和爱国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