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生育的措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建国以来生育政策演变:1949 年以来我国生育政策主要经历四个阶段的变化,分别为 1949-1953 的鼓励生育阶段,1954-1977 的提倡计划生育阶段,1978-2001 的严格收紧生育阶段和 2002 年至今的逐渐放开计划生育阶段
一、人多力量大:1949-1953 年为鼓励生育阶段 。此阶段严格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毛泽东曾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中提出“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人多就是力量的观念深入人心,这导致在 1953 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中,人口规模大幅超过预计。
二、一个不能少,三个多了,两个正好:1954-1977 年为提倡节制生育阶段 。1971 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 作的报告”》中提出,“一个不能少,三个多了,两个正好”;1973 年 12 月, 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中提出“晚、稀、少”政策。
三、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78-2001 年为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阶段 。1978 年 3 月, “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并在全国严格执行;1978 年 10 月,中央《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80 年 9 月,中 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 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我国开始进一步收紧生育政策,将 1970 年代“两个正好”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独生子女政策;1984 年 4 月, 中央 7 号文件提出“开小口,堵大口”,农村可以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 严禁超计划二胎和多胎。
四、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全面二孩:2002 年至今为逐渐放开计划生育阶段。2002 年,政府推出“双独二孩”政策,即提倡一孩,经批准允许部分二孩,严禁超计划二孩及多孩;2013 年 11 月,外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2015 年中共十八届 五中全会中《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订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全面二孩”政策推出。
五、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九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