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南京条约》
签订时间:1842年8月20日
签订双方:中英
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从此步入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2、《五口通商章程》
签订时间:1843年
签定双方:中英
内容: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租界)。
3、《望厦条约》
签订时间:1844年
签订双方:中美
内容:美国享有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4、《黄埔条约》
签订时间:1844年
签订双方:中法
内容:法国享有中美《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5、《上海海关征税规则》
签订时间:1854年
签订双方:中国上海道和英、法、美三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税务管理委员会”
内容:上海海关成为中国第一个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
不平等 条约是指在签订 条约的 国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签署的条约,由于缔约双方的谈判地位不对等,导致最后缔结的条约不平等,因此条约通常都会对某一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产生侵害。不平等条约通常是停战的条件和结果,为了结束战争而签订的条约即为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