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包括哪些理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治理理论作为英语国家的日常用语,治理(governance)概念源自古典拉丁文或古希腊语“引领导航”(steering)一词,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指的是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它隐含着一个政治进程,即在众多不同利益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建立一致或取得认同,以便实施某项计划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志愿团体、慈善组织、社区组织、民间互助组织等社会自治组织力量的不断壮大,它们对公共生活的影响日益重要,理论界开始重新反思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如果说新公共管理运动主要关注公共部门对市场机制和企业管理技术的引进,治理理论的兴起,则进一步拓展了政府改革的视角,它对现实问题的处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成为引领公共管理未来发展的潮流,随着全球对公共治理的关注变得更为广泛和日益重要,对于这一概念的界定出现了多种说法,治理仍是一个相对模糊和复杂的概念。“治理”被定义为多种,如“在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权力的行使方式”,如“确定如何行使权力,如何给予公民话语权,以及如何在公共利益上作出决策的惯例、制度和程序“,这些定义有助于我们更加明确治理这一概念的内涵。然而,鉴于关系概念的性质,“治理”永远不可能被定义成一个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通用方式。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对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