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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艺术是如何定义的?

后现代艺术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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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艺术是如何定义的?

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是一场发生于欧美60年代,并于70与80年代流行于西方的艺术、社会文化与哲学思潮。其要旨在于放弃现代性的基本前提及其规范内容。在后现代主义艺术中,这种放弃表现在拒绝现代主义艺术作为一个分化了文化领域的自主价值,并且拒绝现代主义的形式限定原则与党派原则。其本质是一种知性上的反理性主义、道德上的犬儒主义和感性上的快乐主义。  起源及发展  1977年,美国建筑评论家詹克斯(CharlesJencks )出版了一本书,书名是《后现代主义建筑语言》。在这本书中,詹克斯宣称“现代主义建筑死了”。他说得有鼻子有眼:  “现代建筑于1972年7月15日下午3时32分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城死去……幸运的是,我们可以精确地认定现代主义建筑的死期,它是被猛烈一击后死去的。许多人不曾注意到这一事件,也无人为之出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突然死亡的说法失实。”  詹克斯这段阴阳怪气的话指的是,雅马萨奇早年设计的圣路易斯城黑人居住的高层公寓,在那一天被有计划地炸毁的事。那些公寓楼是因为常出现暴力事件,作为不安全的房屋而被清除。这本是社会治安的事,詹克斯却把它归之为现代主义建筑的错误。事实是在1951年,那些公寓的设计曾获美国建筑师学会的褒奖。  虽然如此,一时之间,现代主义建筑死亡说甚嚣尘上。在詹克斯出书的同一年,另一美国人布莱克出了一本自称是对现代主义建筑的“起诉书”的着作,书名为《形式跟从惨败——现代主义何以行不通》。  l979年美国《时代》杂志也掺和进来。1月9日那一期有篇专文说“七十年代是现代建筑死亡的年代。其基地就在美国,在这块好客的土地上,现代艺术与现代建筑先驱们的梦想被静静地埋葬了。”  在此之前,人们已经注意世界建筑领域中出现了与现代主义建筑不同的建筑倾向,有人称之为“非现代主义建筑”、“反现代主义建筑”,等等,但没有一个一致的名称,詹氏此书出来后,“后现代主义建筑”的名称成为通行用语。  但是对后现代主义建筑的理解却非常分歧。美国建筑评论家赫克斯台布尔在《彷徨中的现代建筑》的讲演(1980年)中说:“在后现代的旗帜下聚集着一些不同的派别(相互之间不是没有摩擦)的人,其中包括将一切建筑都变成符号或象征的形式主义者,凌乱地接受所有历史和乡土元素的兼容主义者。这些不同流派之所以能联合起来,只是由于他们都认为现代主义是过时的东西……  意大利建筑理论家赛维说:“后现代主义其实是一个大杂烩。我看其中有两个相反的趋向。一个是‘新学院派’,它抄袭古典主义,但这一派人并不去复兴真正的古典精神,不过摆弄而已……另一趋向是逃避一切规律,提倡‘爱怎样搞就怎样搞’,把互相矛盾的东西杂在一起。”  上述两位评论家都反对说现代主义死了。赫克斯台布尔说:“我认为它还活着,并且活得很好。”赛维也说:“现代主义建筑没有死……根本在于美国人想要摆脱欧洲文化的影响。”  詹克斯后来承认他的现代建筑“死于1972年”的说法是为了“增添一点戏剧性”,但还是坚持“死了”。到1983年,他终于承认现代主义建筑死亡说不符合实际。  当然,形成于20世纪初期的现代主义建筑不会不变化。六、七十年过去了,世界的方方面面都有了大变,建筑方面自然也会与时俱变。不过,所谓后现代主义建筑作为创作趋向,不论其中的哪一流派,主要关心的是建筑形象、建筑艺术风格,基本不涉及建筑的功能、技术、经济方面的事项。  从历史的眼光看,所谓的后现代主义其实应该被看作是对现代主义建筑在美学上、形式上的一种扩展、一种修正、一个变种,或其中的一个流派,即“后现代主义流派”。不过为简便起见,我们仍沿用后现代主义建筑这个名称。  认识误区  第一,后现代主义不是一个风格概念。那种认为后现代主义是一种风格的观念,之所以不能成立,乃是因为,不管以什么样的风格术语来界定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人们发现两者其实难于区分,或者,后者只不过是前者早已拥有的某些风格的强化或变调而已。人们早已指出哈桑关于后现代主义的那些区别性特征(如“不确定性”、“内在性”等等),根本不能成立。以风格或语言来界定后现代主义,还会导致某个作品的某些部分是现代主义,另一些部分则是后现代主义的荒谬结论(例如认为《尤利西斯》的意识流部分是现代主义,而其戏拟或滑稽模仿部分则是后现代主义,又比如认为埃森曼的建筑语言是现代主义的,但其空间却是后现代的,等等)。正如查博特(C. B. Chabot)所说:“我们对现代主义缺乏一个充分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理解,使得许多为后现代主义所作的论辩变得似是而非,许多被冠以后现代之名的东西,都直接来自早先的[现代主义]作家。”  第二,后现代主义也不是一个时期概念或一个艺术运动的概念。因为,其一,它首先错误地将现代主义视为一个有时间性的艺术运动(比如从1860年到1960年),这种错误会产生将“所有”1960年以后的艺术都视为后现代主义的荒唐结论;其二,它不是建立在一种庸俗的社会决定论之上(比如在詹明信那里),就是建立在某些断言“我们已经进入后现代”的启示录式的独断论之上(比如博德里亚,以及大多数低级后现代主义理论家)。又如查博特所说,“人们甚至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后现代的社会。一定数量的人们显然相信,文化在某个时刻的断裂已经出现,其标志可以从我们文化活动的整个范围内被察觉到。然而,似乎很少人在其根本性质与假设中的断裂的时间达成共识,更少人在如何最充分在刻画它对于我们的文化产品的影响的问题上有相同的意见。”这种独断论不仅不能成立,而且以其先知般的口吻为人所恶。桑托尔(F. F. Centore)就指出:“后现代主义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非官方的国教,一种新的救世神话,具有普世的有效性,每一个好公民都必须遵守。事实上,不追随这一自由共识的人犯下了叛逆罪。以诸如激进的解释学、解构主义、新实用主义或后现代主义为名,当下的正统教义教导人们现代世界(1600-1945),已随着上帝的分崩离析与客观科学一道,永远地过去了。应该代之以一种更具流动性的不定形的过程的世界,因此它呼吁一种更加激进的解释模式。它坚持每一种东西只是现实的一个隐喻或象征,而现实并不存在。每一种事物都是历史的功能;所有的文化与宗教都只是时间性的、暂时的与神话的。创世的不是上帝的言,而是解释学——中途与终结当然也不例外。”  第三,后现代主义不是西方当代艺术的现实,它只是、并且始终只是一种观念形式,一个批评概念或美学概念。这一点特别值得一提。某些天真的后现代主义者相信,我们“已经进入”某个划时代的时期,在这儿,一切皆“后现代”了。而在中国,由于一些更加天真的后现代主义学者的似是而非、似懂非懂的介绍,以及自始就乱轰轰的“后现代理论研究”,以至于在日常意识中,人们产生了“西方已经进入后现代,我们该怎么办?”式的无端焦虑,或是“我们应该绕过现代直接进入后现代”式的乌托邦狂想。事实上,后现代主义绝非西方一种社会现实,甚至不是一种思想现实。说它不是社会现实,是因为,正如贝格尔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尽管与19世纪下半叶相比,经济、技术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仍然保持一样:私人资本对集体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剥削。西欧的社会民主制已经充分地认识到,尽管政府干涉经济事务的意义不断增长,追求最大利润仍是社会生产的驱动力。因此,我们在解释当下变化时务须小心谨慎,不能幼稚地把它们估价为划时代的转变的迹象。”说后现代主义甚至不是一种思想事实,是因为: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后现代主义就一直处于西方有识之士的批评与反驳之中。换句话说,后现代主义一天也没有作为一种“思想现实”存在过,而是始终作为一个“问题”存在着。(当然,在后现代主义者眼中,现代主义甚至更不可救药。)正如查博特所说:“他们[后现代主义者]假设我们事实上正在目睹某种真正的后现代文化的出现,而我想质疑这个假设。在我看来,某些被称作后现代主义的东西事实上是现代主义本身内部的一种晚近的发展或衍变,这种说法至少具有同样的有似真性。我已经提出了一些论据来支持我的论点:(1)还没有令人满意的与普遍接受的后现代主义解释存在;(2)被称作后现代的许多东西其实直接来自现代主义;(3)对它的存在的大多数论辩主要都是通过对现代主义的枯竭的概括,特别是通过一种忽视了其作为第二级别的概念的性质的概括,来获得其最初的似真性的。”  最后,后现代主义也不是一个媒介概念或艺术样式的概念。因此,比方说,我们不能说架上绘画是现代主义的,而装置艺术(installation)、视像艺术(video art)等等,却是后现代主义的。因为,从根本上说,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分野不是媒介或材料,或具体样式的分别,而是观念的分别。这个问题有些复杂。我们得稍微绕一个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