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一般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具有无偿性。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按照上述描述可知,赞助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