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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上诉程序

法院上诉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法院上诉程序

法院上诉的具体程序如下:1、上诉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写明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原审(即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的请求是上诉人提起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上诉的理由是上诉人向上诉法院对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异议的全面陈述)上诉人递交上诉状时,还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2、将上诉状递交给法院一审案件的承办人,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3、上诉要激纳上诉费,必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 免交。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没有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法院会按照撤回上诉处理;4、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