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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 支委会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 支委会意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同志自进入入党培养考察以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院发展观,学习党的xx大精神,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该同志在担任××工作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在各项活动中起良好的带头作用;

在学习生活中×××同志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志,乐于助人,生活俭朴,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态度端正,该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入党动机端正。

应由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即分党委、党总支)填写对新发展党员对象的预审意见。(落款时间为支部大会之前)。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 支委会意见

1、提交申请;

2、党支部推荐;

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

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

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

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申请--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是没有严格时间规定的,只要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人积极到上级党委争取并例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即使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很长时间,也未必会成为预备党员,这要取决于党委的发展计划和是否分配给你们单位预备党员的名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怎样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