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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保二次报销

重大疾病医保二次报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重大疾病医保二次报销

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标准:

重大疾病通常就是让一个家庭因病致贫的疾病。这些疾病包括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甲亢、血友病、胃癌、肺癌、宫颈癌、乳腺癌、急性心肌梗塞等22种疾病。

重大疾病患者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可以报销70%,剩余自付费用的部分可以再由重大疾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少为50%。

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按照对应的比例进行报销: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剩余部分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如果超过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起付金额的,超出的部分都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如果超出部分再5万元以内的,可以由重大疾病报销50%,超过5万元的医疗费用,可以由重大疾病报销60%。

同时,还实行了上不封顶的报销政策。新农合的报销同理,不过,新农合的起付金额是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的个人自付部分可以纳入到报销范围内。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