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司法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二)政治部(副局级)
内设干部处、人事警务处(老干部处)、宣传教育处、党群工作处。
(三)戒毒管理局(副局级)
对外称上海市戒毒管理局。内设政治处、秘书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公安处)、社区戒毒管理处(社区康复管理处)、教育处(综合治理处)、技能指导处、生活卫生康复处、财务管理处。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级)
对外称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内设综合处、刑罚执行处、教育矫正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处,机构级别为副处级。
(五)法制处(研究室)
(六)计财装备处
(七)审计处
(八)监狱戒毒矫正工作指导处
(九)法制宣传处(依法治市工作处)
(十)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考试处)
(十一)律师工作管理处
(十二)公证工作管理处
(十三)司法鉴定管理处
(十四)法律援助工作处
(十五)基层工作处
(十六)信息技术处
(十七)信访办公室
(十八)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