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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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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有两种,一是正常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二是在有中断的情况下,是二十年或者五年,属于最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