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上的欠款利息如何计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回答如下: 欠款利息的计算公式其实很简单:欠款*利率*欠款占用时间。 根据法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的判决,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央行对利率进行了多交中,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确定各期的适用利率,然后进行分段计息。 先将人民银行各期的利率调整摘录如下: 调整时间 6个月 1年 1—3年(含) 2008.12.23 4.86 5.31 5.40 2010.10.20 5.10 5.56 5.60 2010.12.26 5.35 5.81 5.85 2011.02.09 5.60 6.06 6.10 2011.04.06 5.85 6.31 6.40 2011.07.07 6.10 6.56 6.65 下面按上述利率来分段计算应付的利息: 1、2009年7月30日——2010年10月19日,欠款占用时间在一年以上,适用1—3年5.40%的利率,占用实际天数为446天,当期的利息为: 170000*(5.40%/360*446)=11373元 2、2010年10月20日——2010年12月25日,欠款占用时间在3个月以内,适用最低6个月5.10%的利率,占用实际天数为66天,当期的利息为: 170000*(5.10%/360*66)=1589.50元 3、2010年12月26日——2011年2月8日,欠款占用时间在3个月以内,同样适用最低5.35%的利率,占用实际天数为45天,当期利息为: 170000*(5.35%/360*45)=1136.87元 4、2011年2月9日——2011年4月5日,欠款占用时间在3个月内,适用最低利率5.60%的利率,占用实际天数为56天,当期利息为: 170000*(5.60%/360*56)=1480.89元 5、2011年4月6日——2011年7月6日,欠款占用时间为3个月,仍适用最低利率5.85%的利率,占用天数为92天,当期利息为: 170000*(5.85%/360*92)=2541.50元 6、2011年7月7日——7月30日,欠款占用时间为24天,最低利率为6.10%,当期利息为: 170000*(6.10%/360*23)=662.53元 将以上6期利息相加后为18784.29元。被告至2011年7月30日,就给付利息18784.29元。 以上讲的方法是分段计息,如果简单一些的话,也可以按借款日期至还款日期的时间套用利率进行计算,如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一共是二年时间,可套用当时的1——3年利率5.40%,二年的利息为:170000*5.4%*2=18360元,与分段计算的差不多。 以上回答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