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志愿兵怎样维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如果是民政部门安置的,是有相关优待规定的。当然如果企业破产、倒闭,同企事业职工是一样待遇,那维权也是一样的维权了。这个《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里面有详细规定的,我先发几条你参考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神,为体现对退役士兵的优待,《条例》规定,对服现役满10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不满10年的,应当签订总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自退役士兵上岗之日起满1年不与退役士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视为与退役士兵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退役士兵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已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依法进行重整招用人员时,应当通知被裁减的退役士兵,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