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产地证,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办理原产地证注册须知 1.提供证件: 出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本局保存留底。 2.在相关业务窗口领取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分别由注册企业和本局保存)和普惠制调查记录附件。 关于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和普惠制调查记录附件的填写: 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第2页,须法人代表本人在相应栏目中签字,签字章无效。单位加盖公章。 第3页,销往国别栏填写产品主要销往的国家。须盖签证用中英文对照章(不带法人签名) 第4页工厂主要加工、生产设备,生产型企业必须填写,进出口公司可不填。 第5页产品清单,要求填写公司出口的主要产品和产品输往国别,证书类别栏填写需要签发的证书(FORM A\ CO\ FORM E\ FORM F\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巴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年审记录不必填。 第6页,要求法人代表手签,以及填写公司产地证业务指定办理人员(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个人信息、手签笔迹,须贴彩照。 普惠制调查记录附件,根据注册表中第5页产品清单的内容,填写相应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的情况。每个品名填写一张普惠制调查记录附件,附件可复印。其中,计量单位,指即该原料的计量单位;单位用料和单位用料价值,指每一件成品使用该原料的量,和该使用量的价值。附件左下角要求被调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给惠国加工标准摘要栏可不填。 以上资料,任何注册产地证的单位均需提供完整。注册费用500元整,必须使用工商银行卡刷卡付费。 出口单位应怎样办理普惠制签证申请手续?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的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的机构,签证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办理。 (1)注册登记。 申请普惠制产地证的单位,必须事先持有审批机关批准其经营出口业务的证明批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单位还得提交承办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或补偿贸易的协议,合同付本及本批产品成本明细单等有关文件。检验检疫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2)逐批申请签证。 申请单位应在货物出运前5天,逐批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A、填制正确、清楚的普惠制产地证电子申请书;B、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和加盖公章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一式三份;C、出口商品商业发票副本一份。D、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一式一份。E、复出口去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还得提交缮制清楚的、经申请单位手签并加盖公章的“日本进口原料的证明”(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一式两份,及来料(或进料)发票副本和装箱单。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后,认真审核证书各栏内容,必要时派员去生产厂核查,经查无误的,即予签发。 (3)申请更改、后发。 普惠制产地证经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后,申请人需更改证书内容的,必须征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全数退回原证,填写更改单,提交更改凭证和重新缮制的普惠制产地证一式三份,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重新签发。 特殊情况下,货物出运时未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出运后外商又要求格式A时,申请单位可办理申请手续,但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货物确已出运的证明文件,并在普惠制产地证书备注栏内注明“后发”字样。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决定能否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