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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条约是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条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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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条约是

是中英《南京条约》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亦译作皋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江宁条约》,又称《中英南京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3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中国向英国共赔偿二千一百万西班牙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 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