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党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政党的出现与影响的扩大
19世纪初,选民必须拥有一定财产的规定被取消后,更多的人有了选举权,美国政党的发展与此密切相关。由于选民人数大量增加,需要一种手段来动员广大选民。为完成这一至关重要的任务,政党遂应运而生。美国政党的问世是这一民主革命的内容之一,到19世纪30年代,政党已经牢牢植根于美国政治生活中。
今天,共和党和民主党完全渗透在美国的政治进程中。近2/3的美国人自认为是共和党人或民主党人,即使那些自称的无党派人士,通常也具有政党倾向,并表现出高度的政党忠诚。例如,在过去的五次选举中(1980至1996年),平均75%“倾向”民主党或共和党的无党派人士都投了他们所“倾向”的政党总统候选人的票。
政党无所不在的影响还扩展到了执政党。两大政党掌握了总统、国会、州长和州议会的权力。自1856年以来,历届总统不是共和党人便是民主党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大政党总统候选人得到的选民票平均为95%。
1998年的国会中期选举后,当选的国会议员中只有一人是无党派人士,而当选的七千三百多名州议员中,只有20人(千分之三)既非共和党又非民主党人。两党体制主宰了联邦和州的政府。
尽管美国的政党在意识形态连贯性和政治纲领鲜明性不如其他许多民主国家的政党那么强,但它们的确在制定社会政策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实际上,自1994年中期选举以来,国会中的共和党人与民主党人在政策上显示出截然的不同,也显示出非同寻常的高度党内团结。众议院尤其出现了政党冲突的白热化气氛。在政府分由不同党派控制的时期,民主党总统比尔.克林顿和由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之间争执不休。1998年与1999年国会弹劾克林顿总统期间,两党派性表现尤为严重。国会内以及立法与行政机构间的两党分歧深化,这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国会中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在制定政策方面党内思想更趋统一,而与其对手相异的程度。
两党制
美国实行的是两党制。
两党在选举上的竞争是美国政治制度最显著和最持久的特点之一。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便主宰了选举政治。同是这两个政党持续垄断一个国家的选举政治、无人匹敌的状况,既反映了美国政治制度的结构,也反映了美国政党的特点。
美国选举国会和议院的规定是“一个选区选一人”,这意味着谁得的选票多谁当选。与比例制不同,"一区一人制”意味着,在任何选区,只能有一个政党获胜。因此,一区一人制是在鼓励形成两个基础广泛的、可以赢得选区多数票的政党,同时还宣告,人数较少的小党与第三党几乎永远无法获胜,它们除非与一个政党联合,否则便生存下去。
总统由选举团选举的制度进一步在体制上推动了两党制。当选总统需要在50个州的全部538张选举人票中获得绝对多数。这一规定使第三党若不与一个主要政党联合,想要获得总统职位难于上青天。此外,各州的选举人票是根据胜者全拿的规定分配的。要获得一州的选举人票,便要在该州赢得多数选民票。与一区一人制一样,选举团制度也是对第三党不利,它们几乎没有机会获得任何州的选举人票,更不用说能在足够多的州获胜赢得总统职位了。
由于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操纵了政府机器,它们制定其他一些有利于主要政党的选举规定,就不足为奇了。一个新党要在各州获得参选资格,便要付出艰巨的努力,花费大量的金钱。例如,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律规定,一个新党要有九万九千名登记在册的党员,才能提出候选人。此外,联邦竞选法(FederalElectionCampaignAct)使主要政党得到特别的优惠,其中包括竞选总统可获得公共资金(2000年为六千万美元以上)、举行全国代表大会可筹集公共资金、以及争取总统候选人提名者可有对等资金(matchingfunds)。
对第三党而言,美国独特的提名进程又是一个结构性障碍。在世界民主国家中,只有美国是依靠预选提名各政党的州和国会议员候选人,依靠州的预选来选择总统提名人。在大多数国家,政党候选人提名是由政党控制的。但在美国,要由选民最终确定谁是共和党和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当然。这一制度使美国的正式政党组织弱于多数民主国家的政党。
这一参与式提名的进程,也有助于140年来共和党和民主党控制选举政治。在党内与党魁抗争的人,可在无须组织第三党的情况下,通过预选赢得党的提名,列入总统候选人名单,从而增加在大选中获胜的机会。因此,预选提名进程往往使不同政见得以进入两大政党,使持不同政见者无须费力去组织第三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