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物高庭瑶是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高廷瑶 字青书,又字雪庐,清朝贵州贵筑县(今贵阳市)人。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举人。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贵州广顺州青苗造反,高随同官军前去镇压,因"有功",赏六品顶戴,并以大挑一等通判用。七年(公元1802年),选授安徽庐州通判,调凤阳通判,升凤阳同知、平乐知府。后调广东肇庆、广州府,署肇罗道。为官办事认真,判案公正,平反不少冤案,政声颇著。所到之处,吏畏民怀,被誉为"嘉、道间循吏冠。"后破格升广州知府。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辞官返里。任官期间,虽政绩很多,但他却有自知之明。他说:"办事谁能无过,然决不可讳过;如有误即为更正,自不致别生枝节;倘饰这文非,使人民含冤终身莫白,自问此心何呼?"在封建时代,这种见解,是难能可贵的。 案例 清朝时,安徽六安州发生了一起堂兄踢死堂弟案。经尸检,只发现一处踢伤,别无其他痕迹。尸体将要入殓时,忽然死者妻子手拿一根断扁担到公案前喊冤说:“凶犯哥哥也曾帮助用扁担殴打我丈夫。这根扁担就是凶器。”监督检验的州官高廷瑶说:“你今晨报案时只说踢死,并未提到扁担的事。现在这根断扁担从何而来?”死者妻子说:“是叔公某人拿来请求检验的。”于是高知州使命人把那叔公捉拿来按翻在地,先用扁担侧着在腿上打一下,指着伤痕问死者妻道:“用扁担侧打,有这样的伤痕,你男人身上有吗?”又用扁担平着打一下,指着伤痕说:“平打一下,有这样的伤痕,你男人身上有吗?”妇人说两种伤痕都没有。知州又命人把那叔公连打20扁担,问他究竟是怎么回事?那人只好供认与凶犯之兄有仇,趁机找出一很压断的扁担,诬陷他参与殴毙人命。高知州不傀是一个断案辨诬的能手。他正是运用扁担与脚踢会形成不同形态的损伤这一区别,来判明其诬陷行为的。